二是对现有监管规定中相关业务规范进行了梳理汇总,如明确保险机构不得将自保件作为入司、转正或晋级条件,明确真实完整记录保单销售人员信息等。
三是采取严格监管措施,明确自保件和互保件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业务竞赛或业绩考核,从源头上切断非保障需求购买的动力。“这也是前期征求意见中机构反映最集中的一条,部分机构希望能够允许公司自主进行风险管控。我局研究认为,以竞赛和考核为目的的保单购买行为,是引发诸多问题和风险的根源,非保险保障需求的保险购买行为本身就是需要杜绝的,监管就是要从根本上切断非正常购买利益,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北京银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王丹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如是介绍。
同时,王丹也特别强调,《通知》规范的是非正常自保和互保购买行为,所有保险销售人员出于自身保障需要,购买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产品,不是监管禁止的自保件和互保件,同样享受普通保险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同一天,北京银保监局还下发了《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据王丹介绍,《办法》将作为北京构建清廉金融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立足于在北京保险销售人员中建立“灰名单”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北京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抓好《通知》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执行,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管理和业务规范,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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