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上,北京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了该局对北京地区保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的调研情况。
近期,因某地区保险销售人员购买“自杀保单”事件,保险销售的自保件、互保件问题受到关注。为强化北京地区保险机构自保互保业务管理,防范非正常自保互保业务风险,同时亦维护保险销售人员的合法权益,北京银保监局今日特下发《通知》。
据北京银保监局介绍,《通知》中所称“自保件”,是指保险销售人员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
而“互保件”,则是指由保险销售人员销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同一保险机构另一名销售人员的保险合同。“我们也注意到了相关媒体报道。报道中所提到的‘自杀保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保件和互保件。”北京银保监局该位负责人表示。
据悉,自保件和互保件在人身险个险渠道业务中较为普遍。实践中,存在销售人员为了晋级、考核或套利等非保险保障目的大量购买保险,并最终引发退保纠纷、恶意投诉、虚假承保等问题,甚至出现个别业务员因后续交费压力过大引发极端事件,危害行业正常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为加强保险公司自保互保业务管理,杜绝销售人员非保障需求购买,减少矛盾纠纷和风险事件,并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增员增效”的发展模式,北京银保监局在梳理现有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创新监管举措,正式出台了《通知》。
《通知》共有12条,从内容上看,主要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创新:
一是从监管层面首次明确了保险机构对自保件和互保件的管理责任,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自保互保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投核保流程、风险监测、纠纷处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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