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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后被揪出四个“金融虎”,死刑、无期

“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1月7日,在河北承德,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被判无期,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胡怀邦在2009年至2019年敛财超8552万。敛财的手段是“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卷入王三运案

在落马前,胡怀邦在金融行业经历丰富,人脉广泛,有着较高知名度。

《中国新闻周刊》曾提到,胡怀邦是一位经济学者,也是金融领域知名高校“中国金融学院”的掌舵人,还执掌过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可以说是集学者、官员、银行家诸多头衔于一身。

伴随着胡怀邦的落马,他的另一面也逐渐被外人所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胡怀邦“背离初心,背弃职责,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家教不严”等。

而另一个更广为人知的事实是,胡怀邦曾卷入甘肃原省委书记王三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