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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被判死刑的6个“老虎”,死有余辜

2021年新年首个获刑的“老虎”,是赖小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二中院公开宣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因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被判死刑: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因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敛财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在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

赖小民还犯了贪污罪——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法院认为,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他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