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应峰一来,首先要求了一间静室,和立案以来北京每天转来的《24小时侦查情况记录》及有关技术鉴定。
之后,郭应峰在静室中独自待了8个小时,出来时就丢下一句话: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作案者是二十出头的女性,是山西境内某小镇的居民。而且刚入行不久!还在剧团呆过。
这简直太神了。他是怎么推算出来的呢?
郭应峰分析,根据现有的技术鉴定,那个拎包的拎襻上有少量油渍—“红灯”护肤脂,按京原线途经山西各小镇群众生活习惯来说,只有青年妇女喜欢在冬春秋三个季节使用太原日用化学品厂出品的廉价的“红灯”护肤脂;
她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打开链条锁,说明她具备这方面的技术;按说具备这种技术的角色不会冒冒失失贸然下手,她得轧准目标,确有油水可捞才下手,但她下手了,这说明她很冒失,不是什么真正的高手。
为什么说是剧团呆过呢?因为两个当事人都回忆在路上遇到的可疑人物只有男性。那么,根据现有的线索,很可能这个“他”就是一个女的假扮。这种人可能在剧团干过,具备化妆能力。
四、不露痕迹的“捕蝶行动”
根据郭应峰的分析,专案组立即调整了调查方向,重新查阅以太原为中心的各条铁路线上在“TQD案件”发生前后的同类报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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