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国家罪可判无期徒刑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於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该法第十三条强调,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对“分裂国家罪”作出了具体规定:“组织、策劃、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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