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想当乡镇领导,送了1万元,向志清帮其调动。而对于一个副局长职务,向志清收受了3万元。杨某想提升,多次推荐没结果后,也是给向志清送礼后才获得推荐的。2011年,向志清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区县公安局:局长到副科长30万到2万不等
典型案例:茂名公安局长大肆卖官,主动暗示他人能“帮忙”升迁
2012年6月27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官至广东省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的倪俊雄因受贿罪获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
法院认定的倪俊雄收受贿赂共有41宗,大部分都是倪俊雄拿公安系统内的职位“交换”所得。这些“卖出去”的职位,上至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到副科长,“价位”从人民币30万元到2万元不等。在一些涉及提拔、升职的情况下,倪俊雄会主动以打电话等方式向行贿人暗示,要帮忙为其实现升迁。
(责编:孟向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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