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实职:代价“买官”被骗60万+侵吞公款11万元拉票
典型案例:县委书记为求提拔侵吞公款买选票
据新华网2010年的报道,河南省栾川县原县委书记张献会贪污受贿案审结后,法院认定其先后受贿人民币92.8万元,贪污16万元人民币和2000欧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可悲的是,在法院认定的张献会所受近百万元贿赂款中,竟有60万元被骗子以帮他跑官为名拿走。
2006年前后,张献会认识了一个叫许公民的人,许自称在北京很有背景,能帮助张升至副厅级。为升官,张对许有求必应。许提出弄一批稀有矿石,张即让许找某矿业公司董事长刘某帮忙。由于矿石管理严格,刘某遂向张献会提出:干脆直接给许公民钱。于是,张先后3次向刘某索要人民币60万元,这些钱汇给了许公民,作为“买官”经费。但后来,许一直没办成事,被张举报。
而在托人跑官被骗后,为解决副厅级问题,张自己也花钱贿赂有投票权的人。2006年八九月份,张为争取一个副厅级实职,先后3次侵吞公款11万元,用于买购物券,送给了7家医院及洛阳市市委、人大、政协有投票权的有关人员。
正县长(正处级):80万元+千万借款
典型案例:副县长想要买上县长,借款千万给骗子
2016年10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副局长的“三副面孔”》一文,深刻剖析了惠州市旅游局原副局长姚春明“受贿、跑官买官、对抗调查”等严重违纪问题。
2006年,姚春明当上惠东县副县长,分管“农林水”工作。2011年,惠州市、县、镇三级换届,为了能在县级换届中当上县长,姚春明四处活动。惠东县狮子岛酒店老板赖某夫妇看穿了他的心思,骗他说:“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某我们很熟悉,关系很好,愿意为你‘牵线搭桥’,他能够在此次换届中帮你提拔为正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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