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个《香港自治法》本质就是立足于对中国与香港执行国安法的官员个人的制裁。
把与个人有“重大交易”的金融机构加进去就是希望增加这个“制裁”的分量,否则光是签证制裁有毛用啊,大不了不去美国旅游就行了。
有了这个“重大交易”的金融机构的关联制裁,这些官员未来做点什么国际投资,通过大型银行进行大额贷款等等都要受到限制——仅此而已!
其实也没多大影响,中国总有不怕美国制裁的地方商业银行,通过这些银行给这些官员提供金融服务也没有多大的区别。
一般来说,个人总比机构更容易规避政策的限制,所以,美国真要狠一点,应该对国安公署与国安委进行制裁,限制金融机构对这两个部门提供服务——
国安委与国安公署财务部总不能每天扛着一麻袋现金去办公吧?
但是,蹊跷的是,美国对中国一箩筐“制裁”绝大部分都是针对个人的——
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比如,美国真要对香港下毒手,完全可以实施以下手段:
——禁止金融机构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兑换美元。没有自由兑换美元的基础,港币的联系汇率就土崩瓦解,港币也就废掉了;
——宣布驻港金融机构将被踢出SWIFT系统;
——制裁港交所;
——制裁国安公署与国安委;
美国真这么干,香港分分钟就被废掉了。
2024-11-22 09: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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