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2012年初彭某通过网络广告找到第一家代孕机构。彭某和该代孕机构一共签过两次代孕协议,第一次签的是单次的,就是最后成不成功代孕机构不负责,第二次签的是包生男孩的。
在此期间有两次没有成功。后来大概在2015年1月代孕母亲怀孕了。2015年9月28日男孩子出生。最后代孕费各项共计166.5万元。
另外,2013年底,彭某联系了另外一家代孕机构,表示想要一个男孩。代孕期间几次胚胎移植没有成功,大约在2015年4月代孕妇女怀孕,2016年1月18日孕妇在燕郊冶金医院剖腹生下一个男孩。
王保安交待,彭某安排其多次在北京、山东潍坊取精并按照其要求找了提供卵子的女孩,期间失败了几次,但最终在2015年9月和2016年1月为其生下两个男孩。
王保安称,“我找人为这两个孩子起了名,还亲自去看了这两个孩子。操办这件事的费用我通过其他朋友的信息,知道保生一个男孩要100万元,加上这几年没有成功也要花钱我估计差不多有300多万元,但具体数额他们没有告诉我。”
法院审理查明,两次代孕关成善为此支付费用346.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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