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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精读与评述:你大爷终究还是你大爷

4.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操纵、阻扰选举,呼吁外国对中国或香港实施制裁、发动战争(比如呼吁美军登陆香港)均属于此类。这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评:四项罪名有三项属于有行动犯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意思就是把牢底坐穿。

还有一种情况很有意思,我引用一下全文:

“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评:我的理解这个“各种非法方式”包括修改教科书,在课堂上发表煽动性言论等等。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违反国安法规定,因任何原因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驱逐出境——

评:比如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CIA苦心经营数十年的间谍与反华基地即将土崩瓦解。

最有意思的是第58条,我引用一下某个条款的全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

评:看到“享有尽早接受”的文字之后,我有一种想狂笑的冲动,把“尽快审判”描述得如此清新脱俗,我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

被国安法判定有罪的,不能参加行政长官与立法会选举。

3法官与追溯力

法官的问题。

香港国安委办的案件由行政长官指定本地法官办理,办理国安法的法官任期一年——

评:每年评估之后可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