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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精读与评述:你大爷终究还是你大爷

30号晚11点,万众瞩目的香港国安法正式实施生效!

这里我先鼓掌!

因为这个法律读完之后太解气了,也大快人心。堪称360度无死角全覆盖,我看到一个网上神评论——“爸爸,就是你爸爸!”

下面是香港国安法的要点与解读。

1执法机构

首先是大家最关心的国安法落地执行机构的有关规定。

1.特区政府设置的国安委。

国安委工作不受香港其他机构的干涉,工作信息不公开,法院不能对它司法复核——

评:国安委就是一个封闭独立的系统。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下设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评:没有规定这个秘书长一定是香港人。

国安委设置一名顾问,这个顾问由中央指派。

警务处、律政司下属国安部门负责人由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在征求驻港国安公署意见之后任命——

评:整个国安委班子成员都是可控的。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

评:去年香港废青发起“反送中”非法运动,现在求仁得仁,不用反了,“中”可以自己来了。

国安委的经费由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开支,并且不受香港法律限制——

评:指望通过卡财政预算来限制国安委的工作的企图就是妄想。

2.中央驻港国安公署

国安公署办案或者由行政长官申请,或者也可以自己申请,报中央政府批准后就可以。

三种案子归国安公署管:外国介入复杂、特区无法有效执行、威胁巨大——

评:凡是国安委办不了,国安公署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