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央派驻香港特区的机构原来有三家,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驻军。
驻军法已经有这方面的规定,当然随着驻港国安公署的成立,中央驻港机构有了第四家。
从美国的情况看,美国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体系,有的事情,州也是管不着的。
当然这个话的意思不是说将来驻港国安公署就是“无王管”了,国安法本身对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的程序、监督机制都有一套比较严格的规定。
关于驻港国安公署如何执法的问题,你刚才提的问题比较多,一下提了四五个问题,你刚才讲的执法问题,国安法第55条规定很清楚,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
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它要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逮捕有关的犯罪嫌疑人。
2024-11-21 1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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