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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港独犯罪人送内地审判?港澳办表态来了!

大家知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央派驻香港特区的机构原来有三家,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驻军。

驻军法已经有这方面的规定,当然随着驻港国安公署的成立,中央驻港机构有了第四家。

从美国的情况看,美国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体系,有的事情,州也是管不着的。

当然这个话的意思不是说将来驻港国安公署就是“无王管”了,国安法本身对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的程序、监督机制都有一套比较严格的规定。

关于驻港国安公署如何执法的问题,你刚才提的问题比较多,一下提了四五个问题,你刚才讲的执法问题,国安法第55条规定很清楚,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

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它要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逮捕有关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