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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12大条款,确保港毒死路一条!

第十一、驻港国安公署的特殊法律地位

这又是最核心的一个条款,确保了我驻港公署在香港的存在不是徒有虚名,而是有强大的权威。

第60条、61条明确驻港公署在执法办案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且制发的证照、文件、人员、车辆特区不得检查、搜查、扣押。驻港国安公署人员有豁免权。

当然,还有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妨碍驻港公署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追究现任。

所以,以任何理由对抗驻港公署的工作,是违法。

第十二条、港区国安法与香港特区法律的关系

第62条规定的很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即:港区国安法位阶高于特区的法律。

港毒势力,只有死路一条!

港区国安法这最重要的12条规定,将确保对港毒势力及境外势力的威慑与打击力度,确保香港在将来不再是国家安全方面的短板,确保香港重新出发,确保香港在国家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路上,不再缺席。

加油!

(责编:孟向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