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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12大条款,确保港毒死路一条!

这就是要全面从港毒组织、境外势力手中夺回教育权、舆论权,不能再让港毒、境外反华势力再凭借对特区政府架空教育与舆论而形成第二权力中心,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之前,行政长官对于此可能无从下手,而现在已经有法可依了。

第三、赋予国安委超然地位、赋予特首强势地位

第14条规定“特区国安委”在香港有超然的特殊地位,“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这一条款不仅仅是加强了在香港的国家工作权威,更是直接让行政长官从之前的弱势特首变成了强势特首,特首将有机会真正的施展拳脚,借助强势地位来从根子解决香港的民生问题。

第四、掌控律政司检控官任命权

第18条规定了律政司检控官任命程序,且明确要求宣誓效忠。这就最大可能避免了有港毒背景或思想的检控官办理国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