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美国的打劫远不止阿尔斯通一家,仅2010~2018年间,就有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KBR、SOCIETE(法国)、以色列梯瓦制药(Teva Pharmaceutical)、telia、bae system、法国道达尔等多家公司遭到美国的“域外管辖”毒手,或为劫财,或为让美国公司保持优势,抑或是其它目的。
从当年的英国,再到如今的美国,从“黄金舰队”到阿尔斯通,“商船”的样子变了,但他们的本性却是没有变,美国甚至连海盗都懒得招募了,自己亲自上,干得过的直接动粗,有风险的就以法律之名行事。
所以,这给包括华为在内的国际型公司都提了一个醒,面对美国时,须多留个心眼,重视自我保护。
根据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何谓“双重犯罪”?即美方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司法体系中也成立,即构成“双重犯罪”。
“双重犯罪”不成立,那么加拿大就不能将嫌疑人引渡至美国。在上述判决中,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也就意味着她有可能被引渡至美国。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警方应美国要求在温哥华国际机场逮捕孟晚舟,美方随后提出引渡要求,指控其“隐瞒华为和伊朗的业务往来”“对汇丰银行欺诈”,以规避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在整个孟晚舟案里,出现了一系列荒唐事情:一个国家居然可以指挥另一个国家去抓捕第三国嫌疑人;一个国家居然可以以本国律法审判发生在领土之外的外国人“罪行”。
如果这也行,中国是否可以随便抓捕加拿大人,然后无中生有的指控他吸食了大麻,进而加以审判?(在加拿大,吸食大麻合法)一个国家居然可以出于政治目的随意抓捕别国公民,一个国家的政治,居然可以随意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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