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欧美势力和反中势力的干扰下,香港非但没有起到一个好的榜样,反而成了一个坏的典型。
另外,在台湾独派势力的不断洗脑下,和平统一台湾已经没有可能了,等待台湾的将是“武统”。
武统以后,台湾还有必要采取“一国两制”吗?
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内陆都有必要强行推动香港“23条”的立法:既然香港无法完成立法,那么就有中央来立法!
不要说是《基本法》了,就算是《宪法》也需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进行调整。
所以,中央对香港国安立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我们有最终解释权。
有人或许会有疑问:香港的司法机构都是外国大法官,立法后他们能“秉公执法”吗?
谁告诉你一定要由香港的法院来司法的?
既然立法了,如果香港法院不能胜任,那么自然有能胜任的机构来保证法律的执行了。
港独、废青、卖国贼,你们的末日来临了!
(责编:孟向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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