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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扒韩红被举报的“四宗罪”,真相来了!

还是要每一个被帮助者的笑脸,每一个志愿者疲惫的背影,每一笔款项达到的账户,凡此种种全部都需要记录公布?

一句“未公布实施情况”,来的是如此无理而武断,仿佛基金会完成的每一件事情,做出的每一分努力,都可以被粗暴的抹去。

“默默做好事不留名”,就这样变成了“不知道有没有去做好事”

最后又被传成了“不知道做的是好事还是坏事”。

3.长期非法采取多种公开募捐形式?

这是司马君四条举报中,唯一一条相对还站得住脚的内容。

他举报的原文表述如下:

“被举报人在2019年8月之前,未取得基金会公募资格,但被举报人自2012年起,长期非法采取’鸟巢南广场募捐’、基金会官网募捐、互联网平台募捐等多种公开募捐形式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慈善捐款,累计超过2亿元人民币;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以及《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他援引的两条法律是: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