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因"证据不足"输了官司,是不是就犯了"诬告"罪?换句话说,"证据不足"与"诬告"是不是一回事?——不然为什么法院只判了"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并没有判"诬告",网络公知大V就不由分说斩钉截铁一口咬定大肆宣杨"诬告"、"可怕的诬告"?是法院说了算还是网络公知大V判说了算?是不是从此要按网络公知大V立的规矩办,只要因为"证据不足"输了官司就属于诬告?
——如果"证据不足"就算"诬告",那就等于剥夺诉讼权利——我又不是法官,怎么可能没打官司就知道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因不知道、证据不充分输了官司就有罪,那谁还敢运用法律武器?那不是剥夺诉讼权又是什么?
——国家赔偿本身就意味着司法机关承认不当拘留是自己的责任,凭什么要归咎于我?难道司法机关跟我是一家子,它的责任就是我的责任?如果是一家子,那我又怎么会输掉官司?
——我并不认为因证据不足输了官司自己就有罪,也不认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有什么不对,难道这就叫傲慢?难道为了证明自己不傲慢,就必须承认自己打官司就是诬告,宣布放弃运用法律武器的权利?
——说欢迎对方"在法律面前平等对话,这本身就是以自身高高在上的姿态傲慢回应",那该怎么说?"不欢迎对方在法律面前平等对话"?"欢迎对方在法律面前不平等对话"?如此立场,如此逻辑,不管怎么说都有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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