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同时通过了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召开
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明年3月3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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