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公民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邮编:100740);
(三)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第五条 对公民举报且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采用的间谍行为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奖励:
(一)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金;
(二)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给予5万至10万元奖金;
(三)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给予1万至5万元奖金。
国家安全机关对公民举报的间谍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即予奖励。
第六条 公民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通过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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