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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关于实施《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了《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2017年4月10日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国家安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公民发现举报间谍行为线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第三条 本市间谍行为线索的接受、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统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