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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监委“四个一体化”推进京津冀协同协作

实现三地企业公示系统互联互通 打造一体化的事中事后监管环境

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对于形成稳定的监管预期、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围绕构建统一、公平、透明的市场监管环境,着力推进京津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实现三地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应用。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平台和联合惩戒目录为基础,出台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政策,形成“一处失信、三地受限”的一体化联动监管格局。同时,构建跨区域执法办案一体化协作机制,拓宽协作领域和范围,建立覆盖各类违法案件的线索信息共享、调查取证协作配合制度,实现三地联合执法,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全程追溯和风险联控体系 打造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市场监管委会同京冀两地食安办及食品药品监管局签署了《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协议》,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和产销衔接机制,共同研究出台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细则与许可审评标准,共同组建食品药品安全许可审查员、检查员队伍,建立食品药品企业异地生产协同监管规范。签署《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合作协议》、《京津冀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协议》,统一制定追溯标准规范,采集记录各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建立全程追溯和风险控制体系,协同实现问题食品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