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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亮相的“新面孔”与消失的“老面孔”

对于人大代表的辞职,中国人大网曾解释称,代表辞职是代表在其任期内主动请求终止自己代表职务的行为。接受辞职的原因很多,包括违法违纪、履职能力、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在类型上又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

实践中,有一个如何把握代表的罢免和辞职的界限问题,关键是看代表违法违纪的情形以及影响程度。一般来说,罢免作为对代表最为严厉的制约手段,多数情况都是涉及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对代表而言,罢免是强制的、被动的,提出辞职则是自愿的、主动的。

全国政协委员的请辞与撤销

小新统计发现,无缘今年全国两会的15名全国政协委员中,有10人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被撤销,有5人则是请辞。

为什么有的人是被撤消,有的人是自己请辞呢?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地违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者全国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依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给以警告、撤销委员资格或者撤销单位参加资格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