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立雄称,若国民党将支票转予第三人,由于无从得知第三人是谁,无法作为被处分对象,因此“党产会”要提前告诫,假设国民党基于支票可转让而转给第三人请求提款兑现,希望界不要受让这9张支票,同时“党产会”也会公布9张支票的票号。
他还提醒国民党,依条例规定,如果国民党做了转让,不但可能导致无效,国民党也可能被处以财产价值1至3倍罚款的处分。
不过顾立雄也表示,国民党确实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脱产成功”,因为参照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意旨,第三人不是被处分者,“必须承认,这是法律给予我们的框架”。但据悉,国民党并未采用转让第三人的方式提领台银的支票,也未用票贴方式领钱,详细状况,国民党中央暂定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
他还称,国民党如果不服这两项行政处分,可在30天内提起诉讼。
至于查“中投”公司的第一桶金,顾立雄表示,已发函国民党党史馆,具体列举历来涉及党务活动岁出、岁入的文献,请求国民党配合提供相关纪录;“党产会”也已发函约谈前国民党党管会主委刘泰英,及前国民党财委会主委徐立德。
此外,“党产会”施锦芳也表示,将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国民党与“党产会”间声请停止执行事件裁定结果,委请律师提起抗告。不过,她表示,目前还没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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