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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冒用家人医保获刑”不能只是同情

原标题:对“冒用家人医保获刑”不能只是同情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因涉嫌骗保双双获刑。日前,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75岁的邹某家住诸暨市暨阳街道,丈夫老周今年80岁,患有脑梗塞、冠心病,长期住院治疗。两个女儿都在萧山居住,2011年,邹某夫妇也搬到萧山。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更多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据澎湃新闻报道)。

患病妻子因为冒用丈夫的医保为自己开药而获刑冤不冤?就目前的网络舆论看,很多人都觉得挺冤。他们的理由大概有这么两个方面:一方面,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使用亲人的医保,就如家庭成员间财物共享一样,法院若将这种情况认定为骗保,让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此类行为非常普遍,别说拿社保卡为自己家人买药,就是买米买油、买化妆品的都比比皆是。

当然,这些理由是不是能站得住脚呢?我觉得恐怕不能。比如,在现实生活中,此类行为的确比较普遍,但由此就认同其存在某种“合理性”,显然只是一种“法不责众”的思维。至于冒用亲人的社保卡,与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间财物共享的情况,其实也有很大的不同。我们知道,所谓医保体系,说到底只是社会公共资源统筹分配的结果。针对新闻中这起具体案例而言,所谓“妻子冒用丈夫医保”,准确来说,冒用的并不是她丈夫的钱,而是在占用公共资源。根据2014年4月全国人大最新通过的刑法解释,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因此,至少从现行医保法规的角度来看,这个判决本身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