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士荣在制作炸鸡前,需要先对鸡肉进行腌制,即将调料包放入卤水中煮沸,待卤水晾凉后再放入鸡肉进行腌制,腌制鸡肉用的卤水大约1个月换一次。据谢士荣供述,2015年3月,他向安徽老家集贸市场的流动摊贩购买了罂粟壳,每隔十天半个月都会在调料包里加入四分之一大小的罂粟壳。
“使用罂粟壳腌制炸鸡后,炸鸡店的顾客明显比原来多,还出现了很多老顾客,销售形势大好。”谢士荣称,炸鸡店每天出售添加了罂粟壳成分的炸鸡100斤左右,从2015年3月到10月,销售数量在10吨左右,炸鸡店每天纯利300多元。
西城法院一审认为,谢士荣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侵害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谢士荣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其辩护人认为,谢士荣没有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牟利的主观故意,他添加罂粟壳的时间跨度短、数量微、获利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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