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家属积极赔偿从轻判处无期
高某的女儿称,她的父亲精神方面不正常,2008年七八月份在朝阳区一家医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一直到2011年。此后,在母亲的坚持下,加之父亲看上去也稳定了,便于2011年出院。
高某女儿还说,父亲在住院前,犯了病会打她和母亲,住院后就不打人了。父亲出院后,只要喝酒就犯病,一犯病就把身边的人关在屋子里,“有一次父亲酒后还把我关在屋子里不让出去,但酒劲一过就跟正常人一样”。
司法鉴定显示,高某临床诊断为酒精依赖综合征,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事发后,高某亲属赔偿被害人家属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被害人已年逾八十岁而持折叠凳对其头面部等要害部位猛击,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高某亲属积极赔偿等情节,可从轻处罚。
综上,市二中院一审判处高某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6。9万余元。(记者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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