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类似好用的廉价药,如“鱼精蛋白”、在心脏手术中用来控制血管痉挛的“罂粟碱”等,都曾出现紧缺。业内人士指出,在药品价格管 制的情况下, 药厂生产这类药物长期亏本或者至少不赚钱。武汉协和医院心外科主治医师陈澍认为,放开对药物的价格和分配管制,让企业自主定价,有自由市场竞争,药品最终 将处于一个合理的价格水平而且不至于长期短缺。
建立有效的国家短缺药物储备管理制度
国内和国际的经验告诉我们,药品短缺问题完全由市场调节是难以解决的,必须靠政府的干预。
保障基本药物特别是医院临床必需药物的供给,及时补充短缺药品,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短缺药品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已势在必行。
一是将短缺药物管理作为国家药品管理的重要内容。建议在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增加相应的职能和专门的机构,将短缺药品的管理作为药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短缺药品的申报、调查、登记和信息反馈;组织审核和评价短缺药品;指导和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投入或恢复短缺药品的生产,组织流通企业对短 缺药品的调拨和配送。
要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开放的短缺药品登记系统,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个人等都可以申报、登记。要建立企业基本药物停产的报告制度。要分析药品 短缺的原因,进行预测和预警,提出解决的对策。要建立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药品短缺情 况,就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药品供应,必要时,实行政府补贴采购或定点生产和统一配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
二是严格药品的准入和注册管理。要提高药品准入的门槛,鼓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建议对所有药品进行一次重新审查,特别是对常用药物的同类仿制品种要严格筛 选,取缔那些主要成分相同、疗效没有明显改善的药品。同时,要严格控制新药的审批,对超过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的仿制药的生产和上市要控制一定的数量。新药 的审批不仅要考虑安全有效和技术进步,还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虑药品的整体结构和用药成本,保障基本用药。
三是完善药品定价、招标政策。在国家确定对药品实行价格管制的前提下,建议尽快对所有药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消除价格“双轨制”的弊端。要完善价格管理政 策,建议采取“限高和保低”相结合的定价原则,形成药品价格双向调节机制,在对药价虚高进行控制的同时,要对用量大、价格低的临床常用药和“孤儿药”进行 价格保护。针对药品生产的能源和原料涨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标准提升等因素,要及时调查和相应调整价格。要研究目前实行的药品定价和招标的 体制和政策,协调处理好定价和招标的关系。建议对目前的三段式定价办法进行调整,要么由政府确定价格,招标时不再重复定价;要么在招标中根据采购数量确定 价格。
四是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要抓紧研究出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推行医疗机构用药规范 制度,特别是针对常见病和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推广用药规范,从技术上提供指导,促进合理用药。要继续开展医疗服务领域有关药品回扣的反商业贿赂行动,规范 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
五是清理各种药品目录。建议国家在当前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中,整合和规范现有的各种药品目录。选择安全、疗效好、廉价、使用方便的药品,制定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作为全国各类综合医疗机构必备的基本药物,包括农村和社区用药。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不宜太多,以保障基本需求和供给的普遍性为原则经专家遴选确 定。目录一旦制定,有关部门就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对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应规定医疗机构的备药率,并实施严格的检查。
六是调整国家药品储备的品种。1999年制定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及地方医药储备机构主要负责储备全国及地方重大灾情、疫情及重大突发事 故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种药品、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从长远看,战备和突发事故是偶发情况,而一些特殊药品短缺则是一个常态。为了充分发挥药品储备的作用, 建议在国家药品储备中增加治疗特殊疾病、罕见疾病的“孤儿药”品种,并通过储备库及时调剂短缺药品,保证医院必需药品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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