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朴珺索赔55万,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余元。因某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称田朴珺“撩汉”“走野路子”,近日,田朴珺以上述文章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为由,将该微信公众号持有人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余元。新京报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田朴珺起诉称:2016年7月4日,王女士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兽楼处”发表题为《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就这样被走野路子的女人抢走》的文章,对我进行大肆诽谤。该文章一经发表,阅读量在7小时内即超过120万,给我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虽然王女士在事后删除了该文章,但我名誉遭到的损害已经形成,且并未因文章删除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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