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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获刑十三年
2013年,丁鑫在《征途2》第三次获得地区冠军的时候,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打开一看,就一句话:丁鑫有经济问题。
分管副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没有放弃看似毫无侦查价值的一句话举报,而是迅速组织警力展开外围秘密摸底调查。调查发现,丁鑫家境优裕,父母发放年度零花钱上百万元,他妈妈心疼单身儿子还暗地里塞钱给他;丁鑫负责的科室被称之为“城管局最有实权,最具含金量”的部门,多家广告公司与其往来密切,往其私人银行卡中打过不少钱;丁鑫沉湎于网络游戏数年,成绩斐然,这得砸大量金钱。通过一家知名网游公司协助调查,结果令网游公司工作人员都惊诧不已,三年间,丁鑫在《征途2》花费了1500万元,全是真金白银,让众人发出了“有这么些钱干啥不行”的感叹。
与此同时,侦查人员控制了丁鑫下属及贪污同伙陈某,获取共同贪污证据及主要行贿人吴某、刘某证词……反贪局紧锣密鼓调查当口,丁鑫突然将手机关机,从人间蒸发了。
当反贪局掌握大量证据并已网上通缉他时,他却昂头走进武进区纪委大门,一脸不屑地坐在工作人员面前:“别以为我是来投案自首的,我只是来跟你们说说情况,解释一下的……”此时,他还是一副网游老大的架势。
2014年1月6日,武进区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丁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常州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案件审查期间,他拒不认罪,且借毒瘾发作装疯卖傻,使案件侦查遭遇瓶颈。但侦查人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碎片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使该案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武进区检察院对丁鑫提起公诉。
2015年6月26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丁鑫共同及单独贪污公款240.69万元,个人实得221.66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查清其受贿所得赃款456.22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一审宣判后,丁鑫不服提起上诉。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2016年6月1日,常州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丁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9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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