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网站今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此外,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人社部回应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降费期限暂为两年
在《通知》中,两部委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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