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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北京晨报讯 尽管一个月收入近7万元,身为钢琴教师的陈某却利用工作之机盗窃他人财物7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对上诉人陈某犯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最终陈某获刑11年。
据了解,女子陈某现年34岁,拥有研究生学历,原是北京某钢琴城的一名钢琴教师,任教时间长达10年,月收入近7万元。然而在2015年8月期间,陈某却利用在朝阳区星河湾朗园某住户家中教授钢琴课程之机,先后将被害人戴某存放在该地点的人民币60万元、手镯4只、戒指2枚、吊坠1个、耳坠1对、翡翠雕件2个(共计价值9。38万元)以及手表1只、手环1个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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