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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术后双肾全无 术后十天才告知患者

  两份鉴定意见相似结果相反

  5月6日西双版纳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分析意见

  1、患者现状:手术后肾缺失。

  2、患者李小斌肾挫裂伤(四级)、急性失血性休克的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勐海县中医医院术前已告知患者家属有肾切除可能。

  3、勐海县中医医院在为患者李小斌行右肾查探术中,发现右肾门挫裂伤严重出血,无法修补,行右肾切除术的手术治疗符合诊疗规范,但术中行肾切除术未行再次告知患者家属的义务,在行右肾摘除术过程中发现肾下存在变异,没有充分意识患者双肾畸形变异导致一并切除。

  4、勐海县中医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李小斌肾缺失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5、勐海县中医医院应对患者李小斌肾缺失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结论

  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7月25日云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分析意见

  1、2016年3月10日17:00李小斌因车祸致全身多处外伤被送到勐海县中医医院,医院立即为李小斌提供医疗救治,对李小斌全身多处复合性创伤、急性失血性休克、右肾挫裂伤诊断明确,有紧急手术指征,术前已告知手术探查肾修补和有肾切除可能。

  2、勐海县中医医院在李小斌入院的B超及CT检查报告中未提示李小斌存在先天性肾脏畸形:手术中见受伤部位出血凶猛,视野不清,右肾断裂创面出血多,难以止血,无法行修补,给予行右肾切除,由于手术医生对畸形变异肾脏缺乏认识,误将李小斌畸形肾脏(马蹄肾)全部切除,同时医院在手术切除肾脏时未再次告知患方,存在过失。

  3、李小斌车祸致全身多处创伤,入院时已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病情危重,自身存在的先天性肾畸形——马蹄肾属罕见病例,在紧急救命情况下,基层医院的诊断及处理上有相当难度。

  4、勐海县中医医院的上述过失与李小斌肾脏完全缺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勐海县中医医院的上述过失对李小斌肾脏完全缺失负有主要责任。

  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二款,《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李小斌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勐海县中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