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历8月,我在江苏丹阳打工,认识一个工友,他也是安徽省人,他说他老婆是云南人,因为我左脚以前受伤不能出重力,一直没找到老婆。他就问我可想找老婆,我和我父母都同意了。
然后那工友就从手机里找出一张女的照片给我看,也就是我现在的老婆,我同意了。接着他就带我到了云南富宁县,那个工友又带我找到一个四十岁左右的男的,然后我们三人从富宁坐车到普阳。在普阳我老婆住地见到我老婆后,工友就说给那个男的四万九千八百块钱就行了。我付给那个男的四万九千八百元之后,我和我老婆、工友、当时自称我老婆的爸(后来知道不是她爸)及一个年轻的小伙子一块开车到富宁,在富宁汽车站附近吃过晚饭,我就和我老婆、工友三人坐公共汽车到南宁,又从南宁乘坐公共汽车到南京,又从南京坐汽车到丹阳。第二天也就是农历八月初二,我和我老婆坐汽车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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