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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赌球团伙落网 一年获利近10亿

  马某等人每天轻松“工作”几个小时,每月则有1万- 5万元不等的收入。

  判决/

  主犯获刑8年

  被处罚金300万

  2014年前后,公安部再次挂牌督办此案。9月16日,肖某和同伙李某等人在成都被警方抓获。

  随后,高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帮助公安机关固定、完善证据。后经审查起诉,肖某等十人被起诉至成都高新区法院。

  6月7日,经两次开庭审理,高新法院公开宣判。肖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年,撤销其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

  马某犯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同伙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

  参与国外赌球

  严重者或被追究刑责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说,目前,2016年欧洲杯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也是赌球的高峰期。不少国内球迷在看球的同时跃跃欲试,希望以小博大,但这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在国内开设代理投资点,或为国内参与赌球者提供资金结算,那就构成了开设赌场罪。”该法官说,一般量刑在3年以下,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则量刑3至10年。

  同时,如果球迷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网络赌球,所有的网络赌球都是违法行为,严重者则涉嫌赌博罪,量刑在3年以下。 高新法检宣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何艾琳实习生廖茂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