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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逃税14万 警方实施抓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身为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单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向海关缉私局补缴全部应缴税额,并预缴了罚款,可从轻处罚。三中院依照我国《刑法》以及最高法处理自首等相关法规,以被告人单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40万元,扣押单某在海关缉私局缴纳的抵押款48万元,其中14。67万元用于补缴税款,上缴国库,余款充抵罚金,上缴国库。同时发还被扣押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