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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案败诉 欲要回捐赠物

季羡林之子季承到场听宣判。一中院供图

  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称,2008年12月季羡林曾书嘱“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以上珍贵文物共649件。

  对于季承的起诉,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季羡林先生与北大的《捐赠协议》有效,且属于公益捐赠。即使季羡林本人也不能撤销,所以驳回季承所有诉讼请求,诉讼费54万余元由季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