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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状告江南 此间的少年侵权下架

  不仅读者没想到,江南自己也没想到,这部写于十几年前的小说,会让他接到一纸诉状。前天夜里,江南通过微博首次发出声明称,“书中人物姓名确实基本都是来自于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侠作品。”他说,情节基本是他在北大读书时候亲历的校园生活和听来的北大逸闻,他还把自己代入了其中“令狐冲”这个角色形象。江南还透露,自己是金庸的忠实读者,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儿的心理”,写这部《此间的少年》就是“娱人娱己”。

  谈及该书的出版,江南当初也是“惴惴不安”。最早出版的时候,他和出版社也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版,而他确实并未有侵权的想法。目前,他已将相关法律事务交给律师进行处理。

  业界争议

  同人小说侵权存在灰色地带

  在网络文学界、影视界,江南接到的这一纸诉状,让业内人士感到惊讶、震动。他们认为,此案一出,同人小说的版权困境问题由此凸显。

  一种观点认为,同人小说若牟利,就涉嫌侵权。北京好景常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EO何常在认为,如果作品取材于原作者塑造的人物,写作者出于个人爱好进行写作,没有问题;但出于商业化的目的,比如出版发行、影视拍摄等,就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毕竟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独创的。网络作家琴律则认为,互联网最初的版权界定很模糊,《此间的少年》借用金庸作品中的某些人物,只当作大家对金庸的崇拜;但后来江南因此而牟利,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侵权之嫌。

  另一种观点强调,对同人小说应持宽容态度,视情况而定。阿里文学总编辑周运认为,对同人小说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人物名字出自某部作品,但实际内容关联度不大,不应粗暴地定性为不合法;但如果恶意歪曲原作者创造的知名人物形象,就应判定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比如金庸笔下的人物性格特点分明,如果为了哗众取宠,将人物关系彻底颠倒,正派写成反派,反派写成正派,这就算侵权。”

  事实上,对于同人小说而言,文学平台和写作者都存有尴尬。周运透露,同人小说有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存在灰色地带。一方面可能会因侵权被原作者起诉,另一方面也的确有一些作者借机写一些打擦边球、违背公共道德的东西。他表示,“阿里文学对一般的同人小说都不会签约,只会签一些公共版权著作的同人作品。”网络作家琴律坦言, 网络作者一直很困惑,借用原作者作品中人物形象和人物关系是否可以,可以借用到什么程度,到底需要什么流程或法律条文才能够允许借用,这些都还是法律空白。“但无论怎样,这个案子对网络作者是一个提醒,甚至是警醒。”

  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看来,“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但不会保护客观事实,不保护表达的观念、情感、看法等,金庸小说中的人物是不是构成作品,这个认定起来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李明德认为,江南可以说利用了金庸的声誉,借用他的人物写新东西、写新场景,来提高自己小说的知名度。因此,他认为,江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大,“当然,到时候还要看法院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