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旅客同意,收费合理
上述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显示,其编号为NO22045941,开票日期为5月4日,收费名称为“服务费”,算上服务费(375。47元)+税额(22。53元),一共398元,销售方为温州空港尊易商务有限公司。
5月9日,温州机场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正常头等舱旅客的费用是398元一位,当天那位旅客要求坐机场的贵宾车,工作人员便询问是不是普通舱的旅客或者是上错车了,普通舱的旅客需要坐大摆渡车。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了该旅客上车是要收费的,费用是398元一位,该旅客也同意支付该舱费用,并开具了发票。
398元指的是贵宾室的费用,还是只是乘坐摆渡车?对此,该负责人称,“车子和贵宾室的费用是一致的,一旦上了贵宾车就表明已经接待了这批客人,我们服务分很多种,比如进出港需要办理的手续都是398元一位。”
至于上述费用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批,温州机场上述负责人解释称,因为他们不是公共服务一类的,属于高端服务场所,旅客可以选择自愿消费,当时已征得该旅客的同意支付该笔费用,才把旅客带回机舱。
“目前来看收费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从营业至今,费用都是公开、延续的,且每一位进出旅客都是公平对待的,也不会因为行程长短变更费用。”该负责人称,该项服务由机场直营并非外包给第三方。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洪兴贤认为,不管是头等舱还是经济舱,这种情况要看两个条件:其一,双方达成一致,是否为乘客的真实意思;其二,该项收费行为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物价部门对收费有一个标准,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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