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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牧投放毒饵 林业局投毒4200斤

  律师:投毒护林属违法行为

  记者经过查阅资料发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提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减轻草原鼠虫危害。由此可见,相关部门是可以在草原禁牧区投放用于防治鼠虫害的农药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按照相关法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禁牧区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由此可见,在禁牧区合理使用有毒农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超出法律规定投放,则属于破坏禁牧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小静表示,一些投毒行为是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投毒的形式危害到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可以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进行刑事责任的处罚。

  如果养羊户的羊被政府投放的毒饵毒死,是否可以获取赔偿。对此,董小静认为,由于投毒方为当地政府,出现这种情况政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按照《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规定,在封育区放牧或者散放牲畜的,也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养羊户这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双方都有责任,处罚应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