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绍,犯罪团伙主要通过联系持有港币及其他外币需兑换人民币的客户,或从更小一级的地下钱庄处收购港币、外币现金或支票,再与持有人民币需要兑换港币、外币的客户或“上家”钱庄进行交易。港币、外币的最终来源大多是当地外贸企业,人民币来源主要是深圳地下钱庄及客户。以现金交易为主,通常由双方约定时间地点在外碰头。根据客户需要,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携带支票出境至香港入账等方式进行。犯罪团伙以赚取汇率差价的方式牟利,利润约为交易额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不等,每日均有浮动。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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