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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数据显示: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加速推进

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液态食品如何合规上路?液态食品运输容器要满足哪些条件?2月9日,围绕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多个制度文件。

记者从当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制度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着力补齐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的短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

食品运输,贯穿产销,连接餐桌,是安全链条上的“流动关口”,也是风险防控中的“关键里程”。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在保障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方面,已基本构建了“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制度体系,为系统性提升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效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着力解决准运“能运什么”“用什么运”,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以联合公告形式发布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包括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同时明确规定运输容器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值得注意的是,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2026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