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发了社会对快递送货上门问题的热烈讨论。
《办法》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将包裹投递至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服务站,违规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办法》对于规范快递行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实践中需兼顾消费者、快递从业者等多方利益,从而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针对消费者长期以来反映强烈的“快递不送上门”、暴力分拣等问题,《办法》做出了详尽而严格的规范,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规定,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办法》还强化了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鼓励快递业绿色低碳发展。
尽管多家快递企业对《办法》做出积极响应,承诺优化服务流程并提升服务质量,但实际工作中,“送货上门”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部分快递员表示,《办法》实施后,因需要与收件人电话沟通确认,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配送效率,尤其是在收件人未能及时接听的情况下。
专家指出,《办法》的实施并非强制要求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而是强调在投递至快递柜或驿站前需获得用户的同意。
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丁红涛强调,快递服务的本质是民事履约行为,只要与用户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送货上门还是使用快递柜、驿站,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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