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检察官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共同参与的调解,公司负责人张经理最初辩称公司运营成本高,
李雅不符合领取底薪条件,但经检察官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李雅实际接受公司管理的情况均表明,二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合作关系。
在法律事实面前,张经理同意支付李雅剩余的3000元底薪,并承诺为其补缴社保,李雅也撤回了劳动仲裁申请,这起涉及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镇江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借此案例提醒广大网络主播及其他新型职业者,
在面对复杂的合同形式和劳动关系时,要清晰认知自我定位,审慎签订各类合同,
并在权益受损时积极保存证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编:薛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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