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点:第一,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明确规定了台湾属于中国;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在开罗召开会议,发表《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把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台湾归还中国”。此后,1945年中美英苏联合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条款必将实施”。日本则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构成了战后国际秩序的组成部分,也奠定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领土的历史与法理根基。
第二,台湾自己也承认属于中国。1945年蒋介石败退台湾后,也制定了一部宪法,《中华民国宪法》。比如,马英九就提出“宪法一中”的政治论述。什么叫做“宪法一中”?最简单的意思就是字面的意思:台湾的宪法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宪法中只有“一个中国”)。
所谓的“宪法一中”就是指:“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的领土及于全中国,拥有中国的主权,是唯一可以合法统治中国的政权,但是统治范围只及于台湾。马英九主张,台湾与中国大陆,不是国与国关系,而是一种特殊关系。这个关系是由《中华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
现在大家明白台湾为啥属于中国了吧?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后秩序明确规定了台湾属于中国;第二,台湾的宪法也规定了台湾属于中国。一个国家出现了两个政权,那么到底哪个政权才能代表中国?事实上,这个问题不仅仅在中国存在,在很多国家都存在。比如,最近战火纷飞的巴勒斯坦。现在的巴勒斯坦国内也有两个政权,法塔赫和哈马斯——法塔赫控制约旦河西岸、哈马斯控制加沙地区。比如,最近比较有名的也门,也有两个政权,也门政府和胡塞武装——也门政府控制也门的东部、胡塞武装控制也门的西部。
无论法塔赫与哈马斯、也门政府与胡塞武装之间有多大的矛盾,那也是它们的内政,任何国家都无权干涉。但是,无论一个国家内部有多大的矛盾、有多少个政权,总要有一个政权在国际上代表这个国家吧?比如,在联合国,法塔赫代表了巴勒斯坦,也门政府代表了也门。在联合国,法塔赫代表了巴勒斯坦,那么是不是说哈马斯就不被联合国承认?是不是就说明哈马斯不是正义的呢?
没有这种说法。大家想想,解放战争的时候,中国内部也存在着两个政权:毛主席领导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蒋介石领导国民党建立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的不是我们,而是蒋介石政府——直到197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正式成为中国的代表。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第1976次全体会议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的决议。该决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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