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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旦衰弱了,便再无崛起的可能

比如,在其它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或多或少受政府控制的,但是美联储却不受美国政府控制。在美国,美联储的独立性非常高,几乎不受任何部门的制衡,成为继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部门”。

与之相对的,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的央行或多或少都受政府控制:英国央行隶属财政部(财政部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受政府管辖,但在实践过程中财政部一般不管央行,英国央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日本央行也隶属财政部,但主管财务的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独立性比较小——比如安倍就能干预央行,提出了所谓的“安倍经济学”。

我们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还有区别:中国央行隶属政府,和财政部并列,必须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美国原本就是一个资本集团组成的国家,对于那些资本集团来说,国家利益没有那么重要,自己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所以那些金融机构自然不想受到政府的控制。

相反,其它国家都是民族国家,无论是资本家也好,老百姓也好,终究是有着血缘关系的一家人,终究是要考虑国家利益的。比如,在其它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是不能经商的,但是美国却没有这个规定。

日本公务员法第103条规定:“职员不得兼任公职 , 也不得兼任商业、工业、金融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的职务, 也不得自办营利性企业。”

法国公务员法第8条规定 : “ 禁止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 。禁止任何公务员 , 不论其职务高低 , 亲自或通过中间人 , 以某种名义 , 在他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部门所管辖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企业中谋求有损于他本身职务独立性的利益 。”

英国公务员法规定: “任何官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从事有损于他作为公职人员的有效性的任何活动 , 也不得从事与其所属部门的利益相冲突 , 或与作为公职人员的地位不相容的任何职业或事业。”……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公务员更是进行了严格限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明确规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但是,美国却不一样,美国对公务员没有任何规定,甚至连高管都可以经商、炒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