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住宿经营者的强制报告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旅馆业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的姓名、身份证件,
一些地方更是出台了网约房的管理办法,但从现状看,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未完全落实到位,“网约房”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自助入住绝不等于无序入住,相关部门的监管必须跟上。针对“网约房”人员流动大、实名登记难、隐患排查不易、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要一一梳理,明确“网约房”管理的要求与目标。
在此基础上,还要明确各相关平台的责任义务,比如必须严格执行住宿登记的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四实”制度。
如果条件成熟,还可协调各大平台合作建立“网约房”共享黑名单,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更有效地遏制非法行为的发生。
“网约房”绝非法外之地。健全立法,完善监管,让“网约房”早日走出“治安洼地”,真正成为“阳光房”,已是当务之急。
(责编:薛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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