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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三评“网暴治理”:让受害者维权不再难,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这就给网暴受害者出了两道维权难题:一方面,面对陌生网民的网暴行为,普通人几乎没有确定责任主体和取证调查的能力,即使寻求平台企业帮助,也可能被企业以“需要保护用户隐私”为由“婉拒”诉求,使得受害者难以提起自诉或民事诉讼请求;另一方面,针对网暴信息实际的扩散情况和负面影响,受害者收集起来同样需要付出高昂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面对海量的匿名网民和各个社交平台出现的言论信息,网暴受害者的无助感可想而知。

从过往的案例看,依法治“暴”,必须有效降低受害者维权成本,建立快速打击机制。要让网暴受害者不再“一个人战斗”,切实感受法治力量。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次公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准确适用法律、畅通诉讼程序、完善综合治理措施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表明了国家坚决治理网络暴力的决心,为如何有效打击网络暴力提供了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中,大型平台企业普遍拥有较强的数据处理、内容审核等技术能力,须压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调查,快速锁定相关账号和资料信息,为受害者维权和下一步的打击惩治工作做好基础保障。

此次“两高一部”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国惩治网络暴力迈出的关键一步。但同时也要看到,惩治网暴行为还需要积极推动“自诉转公诉”,通过进一步明确对侮辱、诽谤罪提起公诉的标准,激活“沉睡法条”,将网络惩治纳入刑法规制的常规范畴,以刑事处罚结果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此前,“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受害者以诽谤罪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最终由自诉转为公诉。

相信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能够凝聚更多合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华网记者 鲁畅)

三评:遏制网暴,要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近日,几起与网暴有关的社会热点事件,激起了舆论对网暴的强烈愤慨。

但光愤怒和谴责,显然无法阻止网暴者作恶。回望这几年的网络世界,一起又一起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经常看到受害者遍体鳞伤,而网暴者却似乎能全程隐身、全身而退。即使被追究责任,多数也仅会付出删除涉暴言论、删帖封号等轻微代价。“一起网暴事件——公众呼吁反思——又一次网暴事件”,新的网暴事件总在谴责声逐渐散去后再度上演。

如此往复循环,提醒着人们,如果不能让网暴者感受到痛,网暴恶行就难以终止。

网络暴力是网络空间的“毒瘤”,“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置无异于隔靴搔痒。遏制网暴,必须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关键在于,要对网暴者依法重拳出击。

治理违法乱象,不能让网暴者认为,只要躲在暗处就能躲避责任,只要是众人为之就可以“法不责众”,更不是“我就开个玩笑话,不要当真”之类的说辞就能逃脱责任。

揪出躲在暗处的“键盘侠”,锁定积毁销骨的“施暴者”,抓到一个就处罚一个,才能警醒一片,才能对网暴行为形成震慑,让每一位网民都感受到网络的清朗,正义的力量。

面对当前网暴事件频发的情况,网络暴力已不再是简单的个体事件,更关乎到清朗的网络环境建设。为此,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树立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惩治的精神,对犯罪分子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开句玩笑够不上刑责”等错误倾向,让网暴受害者不再独行于黑夜之中。对于具体的网络暴力案件,公安机关积极立案、协助取证,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介入提起公益诉讼。如果司法力量与受害人同行,就能更好明确网暴行为违法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降低确认网暴施行者与固定证据的难度,从而对网暴行为实行精准打击。

网络暴力的泛滥,还折射出我国在互联网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目前,我国针对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范中,少数条款还存在冲突的情况。同时,对于惩治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这给少数人提供了钻营空间,一些平台为吃“流量饭”不惜为网暴行为推波助澜,群众深恶痛绝的“营销号”“水军”等也难以得到根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已于近期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将拥有更明确、更严格的法律依据。

我们相信,随着治理网络暴力的法律与制度不断完善,被网暴者不会再面临暗夜独行的恐惧,“按键伤人”者终将在正义的利刃下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