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07年的《海牙第三公约》第1条规定,宣战需遵循三个条件:1.在展开战争行为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2.通知的内容应该准确无误,不能有丝毫的作假;3.内容中要说明进入战争状态的理由。就拿俄乌冲突来说,为什么俄罗斯一直坚称在乌克兰进行的是特别军事行动,而不是战争呢?就是因为一旦宣战,就要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
首先就是交战国会进入到战时状态,这也就意味着交战国内的所有一切行为都要为战争让路,极大增加物质成本和政治成本。其次是宣战两方就会视对方的公民为敌国公民,可以光明正大地没收或者冻结对方国家及个人在本国的财产,废除原有的条约、协定,限制对方侨民在本国的活动。再次是宣战后交战国间的外交关系立刻终止,双方的交往和谈判都要通过第三国或国际组织来进行,而其他国家都要表明立场,到底是中立还是站在哪一方。
当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会选择中立,因为一旦声明是交战国的盟国,那就意味着和盟友处于统一战线,另一国也可以对其进行全方面的打击。不过中立国也是有很多义务,比说不能让交战国的物资通过本国领土,领空,不得向交战国双方提供任何的物资、武器援助等。打个比方来说,如果俄罗斯对乌克兰宣战,那么北约还继续支持乌克兰的话,俄罗斯就完全有权力对北约国家实施攻击。
最后就是一旦宣战就意味着宣战双方可以用任何手段打击对方,必须一直打到一方宣布停战或者无条件投降投降为止。正因为宣战带来的后果如此严重,俄罗斯才迟迟不对乌克兰宣战,而中国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就已经跟日本处于战争状态了,但也是直到1941年12月8日才对日本宣战。战争毕竟不是儿戏,两国之间有武装冲突其实都还算正常,但是一旦发生了法理层面上的战争,那么事态就不容易控制了。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曾这样写道,“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如果两国不存在剧烈的政治冲突,是不大可能因为这种偶发性的越境打击行动,而冒着上面说的那么多风险后果交战的。再者说,当前的国际社会,仍被丛林法则支配,拳头大的就是好说话,对于小国弱国来说,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空间极其狭窄,在美国这种“胡萝卜+大棒”政策的欺压下,绝大多数小国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哪怕美国不道歉,他们也得自己找台阶下。
除此之外,还会跟一国的战略定力有关。像在2015年3月13日,缅甸军机炸弹落入中国境内,造成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大水桑树村正在甘蔗地作业的无辜平民4死9伤。当晚,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就紧急召见缅甸驻华大使,就缅军机炸弹造成中方人员死伤提出严正交涉,敦促缅方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并向中方通报结果,严惩肇事者。
看到没?这就是对这种偶发性事件的正常应对,在外交层面就可以解决,而不是非要诉诸武力。毕竟中缅两国实力压根不在一个量级,要是上来非要给顿一顿暴锤,恐怕中国周围早就没邻居了。
随着国际恐怖主义的迅速发展,越境打击已经在国际反恐实践中得到了认可,但是为了防止滥用越境打击侵犯他国主权和危害国际和平,越境打击理应受到严格限制。缅甸空袭印度境内的叛军营地,按说印度再怎么有战略定力,至少也应该发表谴责,与缅甸进行交涉,可到现在印度方面却默不作声,就像这件事没有发生过一样,实在是有违常理。这不禁让人怀疑,到底是不是真的印度理亏在先呢?
(责编: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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